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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市质南市监罚字〔2016〕2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广告费用三倍罚款18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7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张辉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