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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银丰深海矿泉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卫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525711
    执行依据文号 (12)烟牟民一初字第74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牟执字第003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牟平法院民一庭
    执行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4-14
    发布日期 2016-09-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山东银丰深海泉矿泉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刘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又倍工资的差额部分57069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341元、拖欠的工资1262元,合计7609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山东银丰深海矿泉销售有限公司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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