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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兴城综罚决字〔2021〕第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兴宁市鸿隆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在宁江新城十期建设项目中运输车辆随意倾倒、抛洒建筑垃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7
    决定机关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