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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蓟规自罚字﹝2019﹞22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条
    行政处罚内容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2251.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的设施,并处以33777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3
    决定机关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