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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盈泰广场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永兴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MG6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4960号
    案号 (2021)粤01执58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1-10-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拖欠合同款项人民币170,000元; 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拖欠货款利息人民币12,291元(自2020年4月18日起,以人民币17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12月14日)。 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承担的本案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仲裁费人民币15,374元; 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承担的本案全部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以上债权暂合计为:人民币207,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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