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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环罚字〔2017〕CY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开发建设的“万科柏翠园3.1”建设项目夜间挖掘拉运土方超时施工,噪声扰民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你单位开发建设的“万科柏翠园3.1”建设项目夜间挖掘拉运土方超时施工,噪声扰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31
    决定机关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