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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恩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528****951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784民初318号、(2019)粤07民终2616号
    案号 (2020)粤0784执27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判决如下: 本案受理费118190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合共1231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奕洪负担,被告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被告江门市新会区石化燃油加油站负连带责任。鉴定费192480元由被告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12319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陈奕洪、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被告江门市新会区石化燃油加油站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123190元。 二审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190元,由上诉人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石化燃油加油站、陈晓峰、翟晓玲各负担29547.50元,上诉人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石化燃油加油站、陈晓峰、翟晓玲各自向本院多预交的88642.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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