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恩恩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0528****951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84民初318号、(2019)粤07民终2616号 |
案号 | (2020)粤0784执27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判决如下: 本案受理费118190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合共1231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奕洪负担,被告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被告江门市新会区石化燃油加油站负连带责任。鉴定费192480元由被告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12319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陈奕洪、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被告江门市新会区石化燃油加油站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123190元。 二审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190元,由上诉人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石化燃油加油站、陈晓峰、翟晓玲各负担29547.50元,上诉人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石化燃油加油站、陈晓峰、翟晓玲各自向本院多预交的88642.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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