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公(禁)行罚决字[2019]529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东龙针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东龙针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向宁波一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硫酸,该批硫酸于2019年6月8日运输送达至绍兴东龙针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而绍兴东龙针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在收货登记入库时未仔细核对,错将入库时间记录成2019年6月6日,存在着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东龙针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责令绍兴东龙针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4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禁毒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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