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处字〔2021〕62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佛山金龙恒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床头柜的检验样本的所检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不符合GB/T 3324-2017的木工要求、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实测结果为2.6mg/L,规定要求小于等于1.5mg/L,项目不符合GB 18584-2001标准,本次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一般行政处罚:一、罚款112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8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2 |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陈召佳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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