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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朝烟处[2018]第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烟草专卖品进货总额1580元(壹仟伍佰捌拾圆)10%的罚款,罚款金额:158元(壹佰伍拾捌圆)。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4
    决定机关 朝阳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肖素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