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景公(网警)行罚决字[2020]000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景宁畲族自治县安盛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30日,景宁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景宁县安盛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根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景宁县安盛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已构成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3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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