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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一稽罚[2019]237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友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经查,2018年8月,重庆粉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出具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你单位,价税合计99992元,税额2912.38元,金额97079.62元;2018年8月,重庆轮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出具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你单位,价税合计99992元,税额2912.38元,金额97079.62元;2018年8月,重庆轩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出具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你单位,价税合计99998元,税额2912.56元,金额97085.44元;2018年8月,重庆烨稀广告有限公司共出具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你单位,价税合计89000元,税额2592.23元,金额86407.77元上述7份发票均在2018年8月份入账并结转成本,并已全部按规定在申报期内自行调整,未对税款造成影响。综上,认定你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受让、存放,其行为已构成发票违法。以上事实有:1、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书》;2、《税务检查通知书》;3、询问(调查)笔录;4、公司2018年基本户对账单;5、法定代表人银行流水明细;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等证据证实。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处罚决定:罚款一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9
    决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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