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市宝岛足浴保健养身会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汤明利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914063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蚌山民一重初字第00002号 |
案号 | (2016)皖0303执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21 |
发布日期 | 2016-09-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蚌埠市宝岛足浴保健养身会所有限公司、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翼媛借款20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3年11月11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偿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付),财产保全费1620元(原告已预付),合计592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同步抵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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