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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市宝岛足浴保健养身会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明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14063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蚌山民一重初字第00002号
    案号 (2016)皖0303执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1
    发布日期 2016-09-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蚌埠市宝岛足浴保健养身会所有限公司、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翼媛借款20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3年11月11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偿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付),财产保全费1620元(原告已预付),合计592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同步抵付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