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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础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7****019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804民初180号
    案号 (2019)鄂0804执10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19-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荆门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返还购车款17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7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同时在清偿该债务时扣减原告丢失的零配件损失13万元; 二、被告深圳市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荆门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8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28800元,由原告荆门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800元,被告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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