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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城法罚字[2018]第410197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8年07月31日10时00分,我局和睦中队执法人员依据杭州市规划局拱墅规划分局工作联系函(拱规函字(2018)21号),对当事人在拱墅区石祥路杭州市第四机动车检测站临时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当事人的该建设已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18)浙规临建证01000023号),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当事人现场不能出示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的相关手续,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0
    决定机关 拱墅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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