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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瑞科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320****139Y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深龙法布民初字第670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5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6-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瑞科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联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90423.7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656元,由被告重庆瑞科电器有限公司负担。(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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