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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民卫健公罚[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6
    决定机关 民勤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