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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市监处字〔2020〕1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正当有奖销售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0元的罚款;当事人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行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以上两项合计6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6
    决定机关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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