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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熟市怡泰隆针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美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162****05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81民初6227号
    案号 (2018)苏0281执71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0
    发布日期 2018-1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常熟市怡泰隆针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阴市永欣印染机械有限公司货款304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30元(江阴市永欣印染机械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常熟市怡泰隆针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永欣印染机械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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