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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熟市怡泰隆针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美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8223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82民初1149号
    案号 (2018)苏0282执34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0
    发布日期 2018-08-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怡泰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海纳公司货款及安装费合计14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元,由怡泰隆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海纳公司垫付,怡泰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给付海纳公司。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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