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嘉友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常秀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6****478M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412民初6415号
    案号 (2017)苏0412执21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27
    发布日期 2018-03-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常州嘉信融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沈明忠借款本金3500000元并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本金3500000元自2015年8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00元,公告费600元(两次),合计43800元,由常州嘉信融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费(开户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80402016138963)。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