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市监案字〔2020〕7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绍兴市柯桥区适康能科技服装有限公司、浙江适康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展会发布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检测结论的宣传册,建议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千元整)。绍兴市柯桥区适康能科技服装有限公司、浙江适康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公司地址变更而未变更登记建议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9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疆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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