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川市监成温行处〔2020〕137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广告内容具体准则标准>>其他具体准则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已经主动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9 |
决定机关 |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翠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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