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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兰综执罚决字〔2021〕第06-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1月16日,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浙A38E52的半挂牵引车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运输一车建筑渣土建筑渣土在兰溪市上华街道新蒋线黄茅山村路段倾倒,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说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等。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我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办理相关核准手续,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