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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4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1月9日中午,当事人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浙A62D12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装满一车工程渣土从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萧山城市文化公园工地开出,准备前往位于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益农区块进行消纳。当时,浙A62D12重型自卸货车已办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和配套的《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证上规定出土工程地点应为萧政工出[2020]15号杭州国泰环保科创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工地,与实际出土地点不符,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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