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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路政罚〔2021〕04122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4日17时10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60沪昆高速望道收费所入口处对浙A71C68/浙AKG62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8月16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温剑冲、冯骏承办此案。2021年8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滨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法人身份证影印件、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6
    决定机关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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