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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运政罚〔2021〕9011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4日15时39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武义法金线泉深线路口对浙AHV48挂普通挂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唐任国,车辆所有人是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8月4日武义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8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唐任国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电子数据、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驾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4
    决定机关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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