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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市监处字〔2017〕2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袋装大米案
    行政处罚内容 1.处货值金额2610.0元两倍的罚款计52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95.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415.0元(大写:伍仟肆佰壹拾伍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6
    决定机关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邓建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