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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17-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7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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