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食药监稽药罚〔2018〕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按劣药论处的复方瓜子金颗粒〔批号:20180301,规格:每袋装5克,10袋每盒(无蔗糖,相当于饮片28克)〕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该批次规格复方瓜子金颗粒174盒;2、没收违法所得567.63元,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2671.2元,罚没合计人民币3238.8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1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唐世伶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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