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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兴安岭鑫昌泰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270057****77X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2民初3186号
    案号 (2021)黑0102执38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加格达奇分公司与大兴安岭鑫昌泰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 二、大兴安岭鑫昌泰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剩余货款1363113.6元; 三、大兴安岭鑫昌泰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40917.41元; 四、大兴安岭鑫昌泰水泥有限公司给付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利息,以剩余货款本金1363113.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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