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案处字〔2017〕第2902017109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37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31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蔡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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