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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案处字〔2017〕第2902017109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37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31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蔡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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