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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隆华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408****013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3民初15899号
    案号 (2021)辽0103执20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信敬宇、谭艳红、沈阳隆华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2699708.99元; 二、被告信敬宇、谭艳红、沈阳隆华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2699708.99元的利息16879.61元、罚息400760.6元(截至2020年6月20日,自2020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的利息、罚息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贷款借款合同》计算); 三、如被告信敬宇、谭艳红、沈阳隆华电气有限公司逾期履行上述第一、二条约定,则原告有权立即对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南六东路7甲6门房屋(建筑面积242.48平方米)行使优先受偿权; 四、案件受理费31738元,减半收取15869元,由被告信敬宇、谭艳红、沈阳隆华电气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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