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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赣林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2439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21民初521号
    案号 (2019)赣0921执5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奉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奉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6
    发布日期 2019-09-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赖达强、曾娇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99524.98元及利息171164.2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4月23日止,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省赣林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款确定的被告赖达强、曾娇娜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被告赖达强、曾娇娜、江西省赣林担保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66元,由被告赖达强、曾娇娜、江西省赣林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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