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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赣林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2439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民初字第1483号
    案号 (2019)赣0103执7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4-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普森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截止到2015年6月10日止,利息共计232797.02元,自2016年6月1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二、被告江西省赣林担保有限公司、彭美秀、李文盛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30元,由被告江西普森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赣林担保有限公司、彭美秀、李文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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