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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赣林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晓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2439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983民初4264号
    案号 (2018)赣0983执7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5
    发布日期 2018-04-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高安市康丽竹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江西高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12528元,共计401252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0月9日),并支付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江西省赣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高安市康丽竹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00元,由被告高安市康丽竹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赣林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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