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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发林竹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文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24353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法民初字第2904号
    案号 (2015)南法民执字第003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1
    发布日期 2015-09-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金典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发林竹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前向原告单东海归还借款73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从2014年11月12日起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重庆金典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发林竹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前向原告单东海支付律师费20万元; 三、被告李晓林、罗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原告单东海对重庆金典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区分局登记编号为023182014042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载明的机器设备及重庆发林竹木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区分局登记编号为02318201404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载明的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本案诉讼费64380元,减半收取3219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37190元,由四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四被告于2014年11月26日前一并支付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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