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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行执红字【2019】0501073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雅瑶路车辆挟带污泥污染城市道路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8
    决定机关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王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