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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升达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武艳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0017****870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民初40号
    案号 (2020)豫04执1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10-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省升达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8月2日前偿还平顶山市卫东区农村商业银行借款本金34000000元及利息 二、河南顺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常建伟、武艳丽对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397739元,减半收取19886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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