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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荔综违建罚处字﹝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1980年前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34号(自编5号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幢二层B结构建筑,面积255.09平方米,作办公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发》第六十四条,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严重”情形,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8%-10%罚款;超出原规划面积建设部分,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罚款壹拾贰万叁仟零壹拾玖元玖角贰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7
    决定机关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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