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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唐处〔2020〕130221200003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实施车用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5
    决定机关 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罗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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