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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公(消)行罚决字〔2018〕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矽盛电子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18年5月17日,开化县公安消防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对位于浙江省开化县工业园区银辉路8号的浙江矽盛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浙江矽盛电子有限公司厂房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部分水带接扣缺失、消防水带破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矽盛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工商银行开化支行营业部(账号:120929011120031008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开化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6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3
    决定机关 开化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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