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丹自然资罚2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60日内退还涉嫌非法占用的28601.30平方米(合42.9亩)土地;2.对涉嫌非法占用的28601.30平方米(合42.9亩)土地处以1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陆佰零壹元叁角整(28601.30)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27 |
决定机关 |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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