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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昆官自然执罚〔2019〕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288号)1、责令昆明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退还违法占用的六甲街道办事处新二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34亩(228.08平方米);2、对昆明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违法占用228.08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行为处以1元/平方米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28.08元(贰佰贰拾捌元零捌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8
    决定机关 官渡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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