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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监稽罚处字〔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行为拟作: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1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2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易定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