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阿银罚字〔201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1、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2、未履行收兑残缺、污损人民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款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2、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给予警告并处于3000元罚款。以上两项合并处以警告并罚款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8
    决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