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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市监处字〔2020〕B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未退还电费价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8
    决定机关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