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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沈河国马官 简罚 〔2017〕 6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报告银行账号或未按规定使用、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8
    决定机关 沈阳市沈河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