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沈河国马官 简罚 〔2017〕 61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报告银行账号或未按规定使用、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8 |
决定机关 | 沈阳市沈河区国家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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