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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佳进新居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2MA****HG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23民初769号
    案号 (2019)皖1523执16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19-10-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佳进新居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左世生217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自2018年5月2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时止;二、被告张沅、张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75元由被告武汉佳进新居置业有限公司、张沅、张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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