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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镇江市丹徒区双诚风机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1277****589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11民初4335号
    案号 (2019)苏1111执2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2
    发布日期 2019-03-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殷小龙、王武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镇江市润州区明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98485.29元,利息9383.41元,合计407868.70元(该利息计算至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1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利息偿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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